房客用电不当引发火灾,给租赁房屋造成损失,房东、房客该如何处理损失?近日,松北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失火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,握手言和。
案情回顾
原告龚强(化名)系松北区某小区一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,2023年3月其将房产出租给被告孙彬(化名)。2023年5月,孙彬外出期间该房屋发生火灾,造成室内的床、床垫、窗帘、沙发、冰箱等物品及屋内大部分墙体和橱柜不同程度损坏,室内一片狼藉。火灾发生后,孙彬对房屋仅进行了部分维修便搬离。后双方就维修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沟通,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故龚强诉至法院,要求孙彬赔偿各项物品损失,并要求对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。
收案后,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房屋内部被烧毁的事实和原因,只是赔偿数额相差较为悬殊。龚强提出除物品损失外,还存在从去年9月至今房屋不能出租的租金损失,赔偿数额不能少于2万元,孙彬坚持龚强房屋不属于经营用房,只同意赔偿物品损失5千元。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,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指出原告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,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明租金损失属于合理损失范围。如果不能达成调解,法院将启动鉴定程序,但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和较长的等待时间,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,则能避免因房屋闲置而造成损失扩大。最终,达成由孙彬赔偿原告物品损失及租金损失13000元的协议,孙彬当庭给付,双方握手言和。
人民法庭扎根基层、面向群众、服务群众,在化解矛盾纠纷、维护基层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此案仅是松北区法院立审执相结合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。松北区法院持续牢固树立“全院一盘棋“理念,形成科学合理的诉讼运行模式,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、方便人民群众诉讼、就地化解基层矛盾、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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