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州市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州市正式上报
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州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: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、《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云工信规〔2023〕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要求,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条件标准
(一)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(二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(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);
(三)坚持企业自愿原则,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、认定标准。
(四)直通车条件
满足科技奖励、研发机构、新增股权融资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,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,具体详见附件7。
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满足科技奖励、研发费用总额、新增股权融资、“创客中国”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,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,具体详见附件7。
二、组织实施
(一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企业按照《申报流程图》(附件1)完成申请。
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。核查通过的,在“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”向上推荐,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、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),填写《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5)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。
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,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,并按照不低于10%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。通过的从“管理端”向上推荐,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、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)、《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5)上报。
(二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企业按照《申报流程图》(附件1)完成申请。
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。核查通过的,在“管理端”向上推荐,收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、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),填写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6)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。
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,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,并按照不低于20%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。通过的从“管理端”向上推荐,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、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)、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6)上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专精特新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,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,加强政策研究,认真消化吸收,加大宣贯力度,充分挖掘梳理,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,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。
(二)基本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,需先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。
(三)请申报企业将附件2、3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,逐项命名(命名格式为:序号+XXX佐证,如:六.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),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,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;若佐证材料缺失,将影响得分。
(四)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,必须明确州市级、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强化辅导服务,做好咨询解答。
(五)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州市正式上报文件(附汇总表)、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,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、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)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。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。
(六)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代理、组织申报,申报、认定(评价)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附件:1.申报流程图
2.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
3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
4.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
5.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6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7.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
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4年3月13日
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,请以各地政府机构、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,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,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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