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沃律师 |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专利奖评选的通知


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。关于开展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的函

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自治区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中央驻疆企业:

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,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提升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积极性,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,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,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(暂行)》(新政发〔2016〕41号)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将第六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符合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(暂行)》第九条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,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3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、实用新型有效专利(不含国防专利、保密专利)。

(二)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。

(三)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,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“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”在线注册,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自治区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中央驻疆企业(以下简称“推荐单位”)登录“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”,对本区域(单位、系统)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核,未授权专利不得申报。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,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,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四个等次,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,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通过“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”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,加盖申报单位、推荐单位公章,与承诺书统一由申报单位上传扫描件至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。

(二)推荐单位及时登录系统(用户名和密码联系工作人员另行发放)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汇总推荐项目名单,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扫描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。

(三)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、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,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。

(四)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,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;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,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。

(五)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。
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


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4月2日

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,请以各地政府机构、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,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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