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赏“千万”寻找一条不存在的狗!警方披露“天价寻狗案”详情

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让自媒体用户不断增加。而伴随着这一群体的快速增长,一些网络乱象也随之增多起来。平时上网时,“让子弹飞一会儿”,甚至成了一些热点网络事件的标配。


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跃进路派出所民警李辉军:在处理过程中,发现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,多次给他说明情况,但是得不到他的理解。在我们车辆要离开的时候,该男子故意倒在我们车前,不让我们离开,并说我们的车撞了他,为了还原事实真相,我们及时拨打了122交通事故电话以证实当时的实际情况。




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葛宇:后来经我们调查了解,几名旅客在聊天过程中言语不和产生了口角,其中的当事一方包某在整个过程中非常克制,在座位上始终没有起来。


经过研判,长春铁路警方在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一家酒店内将崔某查获。崔某承认了某平台用户“灰灰不会”就是他本人,也承认了自己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。

8月13日,长春铁路警方针对此事向社会发布了警情通告,彻底还原了整件事情的真相。崔某因涉嫌散布谣言,被长春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。目前相关平台已经对崔某账号做封禁处理。

“天价寻狗”闹剧影响网络传播公信力

近年来,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乱象频出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、影响社会稳定。对此,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,自今年4月10日开始,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。

今年7月,很多郑州人的朋友圈中,都出现了这样的一张图片。“寻狗启事”显示,名为天狼的8岁雄性退役军犬于2023年7月8日23时左右,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,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元人民币,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。“寻狗启事”中,“功勋犬”“1000万”等字眼,挑动着网友的神经,让这则消息被广泛传播。

除了在朋友圈及群组中进行传播,也有人将这则“寻狗启事”发布到了更广域的网络空间。14时53分,微博用户“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”将截图发布到微博上,并附文:“送还狗狗的报酬出乎你的想象,听说外地有人要来郑州帮着寻找,你也别上班了,赶快去帮忙寻找吧,帮助功勋犬回家。”四十三分钟后,这条消息被一家媒体的官方账号发布,随后又被八十多家媒体竞相发布,话题“郑州狗主悬赏1000万元人民币寻狗”一度冲上微博热搜,阅读量高达2.4亿。时至今日,这条微博依然存在。

20时20分左右,微博用户“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”,转发了媒体官方账号发布的这条微博,并称:“狗狗已经找到了。狗狗主人的助理已联系我们,狗狗已经被警察找到,感谢大家的帮助。”

20时59分和21时08分,一家媒体官方账号发布了两次这一条消息。在第二条微博中还提到:“据民生频道消息,知情人士透露,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,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,因狗主人寻狗心切,以一千万为噱头,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。”创建的话题“悬赏1000万找的狗找到了”和“一千万寻狗是噱头只因心切”分别有3.2亿和五千多万的阅读量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马放:事情刚开始发酵的时候,到7月9日中午的时候基本上达到了一个顶点,然后热度就开始慢慢下降。下午的时候,他们又说这个狗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,又引起了第二次舆论的一个高潮。到第三次他们传狗找到了只给了5000块钱之后,这个热度反而就没有第一次那么高了。

而除了在虚拟的互联网络当中大量传播,这则赚足人眼球的消息也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了影响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当时悬赏公告说的是在北龙湖丢的狗,导致有一些群众为了这份悬赏,打到郑东分局,甚至跑到北龙湖辖区派出所问这个事情,是否真的有这样的一个悬赏,是不是可以加入寻狗的队伍里面,找到这个狗是不是可以就去找失主拿赏金。

自编闹剧无法收场一个谎言后的更多谎言

由于这一事件的影响巨大,在网络上多次发酵的这次舆情,也进入了郑州公安机关的视野。事实究竟如何?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。

由于相关消息称,狗是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的,首先,郑州警方对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一一核实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马放:首先我们就向属地派出所核实,在7月9日当天有没有接到类似的警情,或者是有没有人报过这样的警。经过我们初步核实是没有,一整天没有接到过类似的这种警情。

于是,警方决定以“寻狗启事”本身为切入点,尝试找到当事人,进行调查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当时悬赏公告留的是他的具体联系方式,就派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去联系当事人,先把这个事情真相还原出来。

然而,也恰恰由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写在了寻狗启事上,事情传播开后,大量的人给他打电话,导致他不堪其扰而关机,警方一时间也无法联系上这名当事人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马放:刚开始失主还没有联系上。中午的时候,我们就开始联系账号“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”的马某。

马某向公安机关交代,她发布第一条微博时并没有过多核实事件真伪,也不是受人指使有偿发布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她当时纯粹为了扩大影响力,也是利用自己的资源尽快地找到狗,让失主心情得以平复。她就觉得自己是在帮助他,所以当时直接转发了。

与此同时,马某也向警方交代,她发布的第二条微博,确实是有人向他提供信息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马放:她说是有一个自称是失主助理的王某与她联系,说狗已经找到了,让她把之前发的那些帮助寻狗的微博给撤下来。她说既然狗已经找到了,她就又发了一条微博,说狗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。她也没有具体去核实,就发出来了。

随后,警方终于联系上了“寻狗启事”当中的当事人,杨某。

警方调查发现丢狗事件根本就是子虚乌有

警方调查发现,杨某所说的丢狗一事,根本就是子虚乌有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马放:发现他在6月12日去了山东烟台之后,就没有在郑州的任何活动轨迹,我们初步怀疑杨某没有说实话。我们为了进一步核实查证,就与他的家人联系,他家人称杨某自幼比较害怕狗,从小也没有养过狗。

于是,警方再次与杨某联系,对他进行传唤,要求他回到郑州接受进一步调查。到案后,杨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与动机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杨某当时出于寻求刺激或者是取乐,在自己朋友圈想博取眼球的目的,编造了虚假消息,天价的悬赏的寻狗启事,想在自己的朋友圈内造成一定的影响力,是哗众取宠的心理。

杨某说,这件事随后的发酵速度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期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在下午的时候,当他意识到这个舆情已经不可控了,也影响到自己的个人生活了,他又让王某对外说狗已经被我们公安机关找到了,让她尽快去平息这个事情。王某当时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转发,去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的博主。

杨某没有想到,这个尝试补救的行为,反而让整件事有了更大范围的影响。从丢狗到狗找到了,这件事是彻头彻尾的子虚乌有,却在互联网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。而杨某,也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。

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许轩豪:杨某作为谣言的始作俑者,我们也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制造虚假信息,传播虚假信息,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。但是相关司法解释里面对于定罪量刑有一个重要的要件,就是要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。综合下来,我们觉得它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不足以动用刑法来规制,杨某的行为可能以治安处罚予以行政拘留更加适合一些。

于是,郑州警方对本案当中的三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,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警情通报,向公众说明了事件的真相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副局长李国柱:杨某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,我们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,对王某、马某进行了批评教育。在此警方提醒,自媒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经营,发布信息不得道听途说,不能无中生有,不能断章取义、歪曲事实,不得以拼凑剪辑,合成伪造的方式,影响信息的真实性,对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为了根治网络谣言乱象,近日,中央网信办发布《关于加强“自媒体”管理的通知》,从多方面对加强“自媒体”管理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,为“自媒体”规范有序运营划定红线。

专家表示,随着互联网进入我们生活越来越深,网络谣言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。网络谣言的泛滥,容易让互联网舆论场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,严重恶化网络生态。

专家表示,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,我国从立法层面,已经形成了针对不同性质的网络谣言,较为完善并有针对性的法律约束体系。
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:涉及谣言的罪名有好几个,比如有可能涉及诽谤罪。也出过相关司法解释,去炮制谣言,明知道是虚假信息还依旧传播的,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。有四个情况,虚假的灾情、疫情、险情、警情,是传播虚假信息罪,这些都涉及谣言方面的一些罪名。涉及一些专业领域,比如说像股市期货,有专门刑事上的特殊的罪名。但有一些行为上升不到刑事责任,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,有明确的规定,像找狗这个事,构不成刑事责任,但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寻衅滋事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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